DNF居民们的委托任务怎么做,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抚养11岁之女?
来女士和许某的11岁女儿抚养问题成为焦点
七月以来全国人民的心都随着杭州来女士的失踪而调动起来。随着案件的告破嫌疑人来女士丈夫许某被警方带走,大家都以为整件事尘埃落定。然后后续事情接踵而来。他们夫妻俩11岁的女儿该由谁来抚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没有来女士一家留下的的巨额遗产可能还没那么棘手,问题恰恰是价值不菲的房产和7位数的存款太引人注目了。
留给11岁女儿的财产有多少让大家猜忌抚养人的真实目的?据了解来女士在和前夫离婚的时候留给她一套88平米的房产,和许某结婚后小区又分配回迁房,一套在来女士的名下也就是现在一家人住的55平米的房子,还有一套是11岁女儿和父亲许某的118平米的房子,(这套房子正在装修,许某准备将这套房子给和前妻所生的儿子结婚用,不过遭到来女士的拒绝,正是因为这套房子成为夫妻俩争吵多次的焦点,或许这就是导致来女士被杀的根本原因)按照当地的平均房价大约在45000元/平米。根据后来调查发现来女士名下有不下于七位数的存款。来女士生前工资加上退休金每个月约有8000元一个月。根据大女儿介绍许某因为炒股亏了很多钱,房子装修都要考贷款。
7月26日,嫌犯弟弟曾表示,自己愿意抚养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小女儿。他说,小女儿与自己的女儿相差一岁,"也有伴,关爱不会少"。许某弟的媳则也表示,孩子是许家骨肉,虽自家条件一般,但愿意抚养,外界说许某女儿财产多,让他们压力很大。那么事情真相真是如此吗?
然后时隔一天也就是7月27日,许某弟弟接受媒体采访突然改口,自己未收到哥哥对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他认为从小孩的方向考虑,在杭州生活对孩子发展更有利。为什么会在一天的时间里突然改口呢?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呢?或许也是迫于外界压力,怀疑他们收养小女孩的目的不纯吧。
来女士前夫建议小女儿跟着来女士大女儿一起生活更为恰当而来女士前夫则表示来女士小女儿应由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家属监护、照料,今后的生活费用会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所以即使大女儿同意抚养小女儿,也要和自己商量。目前11岁的小女儿正在来女士姐姐家中,曾有人去探望过11岁的小女儿,她只知道母亲已经过世,但是没有人告诉她亲生父亲是凶手。来女士的姐姐表示:自己身患重病,家中还有两个孙辈小孩需要照顾,所以抚养来女士小女儿有一定困难。“管(抚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孩子是否由我们照顾)她姐姐会决定的。”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2月31日职工医保到期怎么交居民医保?
1、12月31日当天在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现场交费参加居民医保。
2、12月31日当天在居民医保专网信息平台上自助交费参保。
3、12月31日在乡居民医保交费代办点委托交费参保。
居民医疗保险参加的对象是全体城乡居民,凡自愿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当天)交费参保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帐政策。职工医保到期后如职工变为普通居民,可以当年底之前交费参加下一年度即第二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个人如何到银行交居民医保?
1、居民医疗网上缴费。可以在支付宝和微信的城市服务版块中选择“居民医保缴费”,进入以后点击【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除了支付宝和微信的城市服务以外,参保人员也可以关注当地的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2、居民医疗银行柜台缴费。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柜台缴纳保费。银行有代扣代缴业务,参保人员如果不想自己手动缴费,可以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即将费用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银行卡中,银行会进行自动扣款。
怎么去孤儿院领养小孩?
办理收养登记: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⑤ 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③ 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④ 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⑥ 对于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我市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⑦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⑧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⑨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3、收养孤儿: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②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
③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 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3)被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街道、镇计生办)(夫妻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者方可收养,无生育能力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生育能力者必须与常住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协议书)。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 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③ 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④ 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⑤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⑥ 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满十周岁以上的)。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镇、街道计生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③ 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书面意见书)。
6、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 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③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一方配偶死亡、离异、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证明(由公安、法院出具);
④ 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子女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意见书。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者);
② 户口簿、身份证。
7、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子女的,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护照;
②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护照;
②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②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②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8、核准范围:
收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
(1)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 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 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① 孤儿的监护人;
② 社会福利机构;
③ 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无子女;
②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 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9、核准程序:
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和儿童,经区民政局审核,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和儿童的,当事人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以上所有收养需要黑白照片:
①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照2寸三张;
② 收养人1寸各一张;
③ 被收养人1寸二张。
10、核准时限:
申请收养登记,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书;受理之时才登报的待登报期满后发给收养证书。
11、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国家物价局、财政界[1992]价费字349号文:
① 申请收养手续费(件)20元;
② 收养登记工本费(件)10元;
③ 收养登记调查费(件)220元;
④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件)100元。
12、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窗口受理时间,下午为整理内业资料时间。
可根据以上规定,出具相关材料办理收养手续。
怎么交更多的朋友?
“富在深山有远亲,穷在闹市无人问”,“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等等名言,很好地诠释了“朋友”的内涵以及交友方式。
一般而言,人们都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 一起上学,形成同学间的朋友关系,一起当兵,形成战友这层朋友关系; 进入同一个公司企业或者某机构单位则形成同事朋友关系,一起旅游形成“驴友”关系。其它方面也有因缘分或不期的机会相识并相知,最终形成朋友关系的。
怎么结交更多的朋友呢。私以为,生活中,我们要积极向上,乐观开朗,诙谐幽默,做一个有远见卓识,富有正能量的人,这样往往身边就不会缺少朋友。共同的心趣爱好,共同的远大理想和共同奋斗目标让我和我的朋友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越走越宽敞,友谊越来越深。
总之,只要我们热爱生活,有着多种兴趣爱好以及积极的人生态度,就能一路结识各路英豪,朋友遍天下。
当然,真正的朋友不在于天天相聚相见,而在于心里时时有他/他/我。同一片蓝天下,我们呼吸着共同的空气,从事这共同的事业,就会成为一世朋友而非“露水之交”或狗肉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