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绝密区域,你看过的小说中最喜欢的五本是什么?
我最喜欢的五本小说是:《红楼梦》、《平凡的世界》、《霍乱时期的爱情》、《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斗罗大陆》
第一、《红楼梦》
在我国的古典小说中,我最喜欢的就是《红楼梦》,它是我唯一一本读过三遍以上的古典小说。记得第一次通读是在初中毕业后的暑假,说实话当时读得很费劲,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总是弄不明白作者为何要将吃饭、游园、吟诗等生活细节描写得那么啰嗦,感觉情节发展太慢,直到黛玉葬花并身消玉陨后,才体会到了深深的悲伤,认为这是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
工作后,在出差期间又读了一遍,这次影响深刻的是那些“水做的骨肉”们悲惨的遭遇。记住了正值青春而守寡的史湘云、李纨;远嫁的探春;被丈夫折磨而死的迎春;绝望出家的惜春;含冤而死的秦可卿和鸳鸯;跳井的金钏儿;被强盗抢走妙玉…这些活泼可爱的美妙女子最终都是“薄命司”册子上的悲伤结局,感觉这是一部女性的悲剧。
后来喜欢上了《红楼梦》的诗词,又读了一遍。奇怪的是,这次阅读感觉先前认为作者啰嗦的地方都成了最精彩的章节,例如服饰、园林、美味佳肴、吟诗作画、游园赏春等等。越读下去,就越被作者的学识渊博和悲悯情怀所打动。渐渐的能够将自己代入到作者所描述的那段生活中去,感觉自己就站在那群少男少女中间,和他们同欢笑同悲伤。至今,《红楼梦》一直是我放在书桌边触手可及的书本之一,总是在不经意间就拿起来翻翻。
第二,《平凡的世界》
第一次通读《平凡的世界》是在上小中专的时候。记得那天中午,从学校图书馆借到书后,便迫不及待的回宿舍埋头阅读。书中描写的内容和我们的生活经历差不多,所以会有强烈的共鸣。从一个底层人物~孙少平的上学,工作,到同学间的友情,恋人间的爱情,以及他和亲人乡亲同事之间的种种关系等,让人轻易的就进入了他的世界。
印象最深的是读到田晓霞被洪水冲走之后,我怒不可遏的将书扔到床上,眼泪禁不住的就掉了下来。那一刻,我对作者毫无疑问是痛恨的,不明白作者为什么会将那么美丽聪慧纯情的女子给写死了,甚至诅咒命运对田晓霞和孙少平的不公。记得那天下午我没有去食堂吃饭,只让同学捎带了个馒头。
第三,《霍乱时期的爱情》
我读过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两本小说,《百年孤独》和《霍乱时期的爱情》,但我觉得更喜欢后者。在我的印象中,这样描写爱情的小说还是第一部,爱情这样不可言说的美妙感觉,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它可以在任何的年龄段产生,二三十岁到七八十岁。但爱情的受阻后的命运总是苦的,如同作者说的“苦杏仁的气味”。
主人公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和费尔明娜.达萨年轻的时候没能结婚,那是他们对爱情的理解不一样,有物质的影响,更有世俗的影响。在经历许多之后,他们都明白安全感、和谐和幸福,这些东西一旦相加,或许看似爱情,也几乎等于爱情。但他们终究不是爱情。直到七八十岁,他们年轻时留存在彼此心中的那些美好的东西再次萌发,他们决定不考虑他人的看法,勇敢的做一次旅行。在旅行将要结束的时候他们做了所有情侣之间应该做的事,但他们之间的感觉不像新婚燕尔的夫妇,更不像相见恨晚的情人,他们就是经历了生活磨练的老夫老妻,他们感觉超越了爱情。
第四,《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
这是一部新人处女作,上市一周即登上《纽约时报》畅销榜。作者是塔拉.韦斯特弗,一个十七岁之前从未上过学,但后来通过自学考入了杨百翰大学,之后又成为剑桥大学的哲学硕士和历史博士的奇女子。
正如她自己所说:人们只看到我的与众不同,但只有我自己知道自己的真面目。
这本书似乎是塔拉的自传,她来自一个极少有人能够想象的位于大山里的家庭,她有五个哥哥一个姐姐。父亲患有是“双相情感障碍”病症的人,抑郁、狂躁、偏执、夸大妄想、被害妄想。父亲要求孩子们必须坚持和认同的真理是:不上学、不就医,父亲不允许孩子们有自己的声音。母亲善良但懦弱,以丈夫的意志为准,忠于丈夫的固执、偏激和狂躁。塔拉最终坚定的从这个家庭中勇敢的走出来,向鸟儿飞向她的山。
从她简洁而准确的文字中,我们得以看到她转变、蜕变、虚伪、背叛的全过程,而她将这一切归结为:教育。的确,是教育让她从大山中,从父亲的阴影中,从哥哥肖恩的威胁中勇敢的走了出来。翻开本书,你就可以一点点的探寻她如何通过学习、接受教育逐步走出大山,勇敢打开一个新世界,向我们展示我们生命中的无限可能。
第五、《斗罗大陆》
这是我看的第一部玄幻小说,作者是唐家三少。这样的书应该是年轻人看的,我是在六七年前读的它,那时我已四十岁。
一个凡人通过努力奋斗成为海神的故事,这里面有少年的觉醒,青年的咬牙坚持,有面对困难时的坚定,有伙伴之间的友谊和信任,有向着目标前进的滚烫热血。主人公唐三每次训练和战斗都会全力以赴,都会挑战一下自己的极限,这使得他在修炼的道路上能够收获更多。其实,不论在玄幻世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需要这种拼搏精神,奋斗的过程就应该毫无保留。
中国公民应该怎样保守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俄罗斯为啥不用轰炸机地毯式轰炸?
由于赫尔松地区的位置非常重要,无论是对于俄罗斯来说,还是乌克兰,可以说都必须得到。
但是由于俄罗斯军队在赫尔松部分地区防守以及补给不足,所以才暂时撤出赫尔松地区。
那么,在赫尔松地区的十万乌克兰军队,题主询问为什么俄罗斯不用轰炸机进行地毯式攻击呢?
首先,乌克兰虽然在赫尔松地区,排兵布阵高达十万军队,但是由于赫尔松地区非常大,他们根本就不可能集中在一起。
最重要的是,乌克兰军队的指挥官也肯定是军校出身,不可能不明白集中在一起,容易被一窝端的道理,一句话就是说,人家也不可能是马谡。
自从俄乌战争爆发以后,乌克兰军队发现采用游击战,与俄罗斯军队对抗,有非常好的效果,所以乌克兰军队肯定的又分散而且还隐蔽的非常好。
目前的俄罗斯军队,对于狡兔三窟的乌克兰军队进行的侦查,可以说与由美国以及北约国家支持的乌克兰军队,不能够比较。
乌克兰军队依靠美国以及北约强大的信息化大数据支持,可以及时掌握俄军动向,这也增加了俄罗斯军队行动的难度。
一句话就是说,乌克兰方面不给俄军机会,而俄罗斯军队也没有用轰炸机进行大规模的地毯式轰炸的条件。
美国俄亥俄州上空出现多个UFO引发恐慌?
美国俄亥俄州上空出现多个UFO引发恐慌!怎么回事?
8月3日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发生一起UFO目击事件,莱娜和安吉两位女生拍下了UFO视频并将其上传到了YouTube上。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在灰色天空的背景下,四个光斑大致呈直线掠过辛辛那提市上空,然后一个接一个消失,但据目击报告,又有一个不明飞行的光斑从另一个方向出现。
YouTube网友MrMBB333评论认为这些不明飞行物可能并没有在云层中,而是在云层外,只不过是在适当的时候发出了光让大家见到!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些飞行物如何在天空中不被大家发现?咱先不忙下结论,先来看看网友们的视频截图,在来简单分析下这是啥玩意!
网友拍摄到的UFO视频截图1,可以看到在蓝黑色的天空背景下几个光电的慢慢移动!
两边是不同分辨率视频拼接到一起的黑框,上图是另一个方向拍摄光斑的视频,特征都类似,尽管还有其他风格的GIF,咱就不一一粘贴了!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这非常像一种大型风筝所装的LED发光阵,在傍晚的天空中是难以看到中间附着物的,在目击者看来就是一起UFO事件,说起这事,种花家早些年也犯过一起类似的错误,在浙江宁波下辖的某市楼顶,赏月时发现南方低空中有一个不明飞行物,因为空中没有参照物,所以很难区分距离与高度,因此打电话请朋友一起来欣赏,结果朋友还未到就直接判定这是一个风筝,因为那会还不流行LED风筝,所以才闹了个大乌龙。因此从这个角度判断风筝的概率很高。
这是早些年出现在俄亥俄州的另一个UFO图像,不过这很明显是一架飞机,因为后面出现了一条凝结尾流,但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这依然是一个不解之谜,为什么突然出现尾流,之前为什么没有?其实在正常飞行的航班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尾迹有一段没一段的,这并不是有啥不可理解,只是因为飞行器所处的环境与发动机推力等都有部分关系。
每年NASA都能接到难以计数的UFO目击报告,甚至都无法统计这些目击报告的具体数量,但无一例外90%以上都将一些常见现象误认为是UFO,而剩下的绝大部分可以解释为大气光学现象或者已知的飞行物,仅仅有1%甚至更低的比例下才可能是真的不明飞行物!
目击者报告中的UFO外观统计图
但有朋友认为1%的比例也很高了,比如NASA概略统计每年有超过20万件,1%也有2000起,但事实上这1%也不过是根据提供的图片与视频难以分辨而已,需要现场走访调查获得更多的目击报告才能求证,但事实上这些走访调查的成本极高,在UFO热的上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才会出现大规模的UFO事件调查,而在二十一世纪以后,这些官方规模性的调查已经不复存在,连外星人搜索的SETI计划官方也终止了资助,可想而知,不是官方已经确定存在外星,就是他们认为在地球上瞎折腾没意义,您愿意相信哪一点?
加拿大1989-2013的UFO事件目击报告,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一点与UFO事件的关注度却呈反比,目击者手中的工具越来越方便,但围观群众的欣赏水准也在上升!而且胃口也在提高,进入自媒体时代以来,相信这个比例还会上升,甚至有很多博主即使自己知道是什么鬼,仍然会发布,因为这是聚拢人气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我们也不能将所有的UFO目击报告一棒子打死,在大量的UFO报告中也许存在极少数的案例是真正值得调查的,就看有没有非赢利机构愿意来为这个调查提供资金,就像当年经典的《X档案》一样,但各位要搞清楚的是《X档案》只是一部电视剧!
绝密突袭内容介绍?
《绝密突袭》原名《巴尔干边界》。故事发生在巴尔干半岛,可以说是世界上动乱最剧烈的地方。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这里引爆,此后一百多年从来没有消停过。地理位置独特,在欧洲东南部,与亚洲、非洲相邻。谁能控制巴尔干地区谁就能控制欧亚通道,继而控制大半个欧洲。历来是欧美强国及俄罗斯争夺的焦点。也因诸强争夺,导致该地区,小国林立,宗教矛盾、民族矛盾、意识形态斗争冲突此起彼伏,绵延不断。也成为恐怖主义滋长的沃土。
本片切入的时间点,就是1996年6月,科索沃战争停战,南联盟被迫妥协,从科索沃撤出正规军。这个时间点,国人可能不一定有什么概念,但有一件事大家一定会记得,因为那是国人永远的痛,同年5月7日,北约轰炸击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三名中国记者邵云环、许杏虎和朱颖当场牺牲,数十人受伤,史称“五八事件”。北约轰炸南联盟首都贝尔格莱德这段历史,此影片中也有反映。
惊心动魄的真实故事改编
影片描述的是:在俄军到达普里什蒂纳机场前,俄军发起的一次秘密行动,由6人组成的俄军特遣精锐先一步控制机场,挡住科解恐怖分子“斯慕克”的进攻,直到增援部队抵达。
但这一战略目标对于阿尔巴尼亚战地指挥官和北约将军来说极为重要。该组织被迫与恐怖分子进行不平等的战斗。俄罗斯维和部队和北约部队正赶往机场。世界再次接近一场大战。但是特别组织的指挥官安德烈 ·沙塔洛夫并不接受政治:在机场,他心爱的女孩亚斯纳是人质之一。
在国家与个人利益面前,到底该如何选择呢?是为国为民的大义无私奉献,还是人性追求幸福的本性?
这部根据真实历史事件改编的电影,无时无刻不在用细节展示战争的残酷。倒塌残破的建筑、鲜血淋漓的尸体、凄惶无助的百姓、惊慌失措的小孩、 凶狠野蛮的暴徒……无论什么性质的战争,带来的永远是灾难和对人性的摧残。
世界的另一角,还有多少处于血与火中的人民,每天祈祷和平的到来。而身处和平的我们,请珍惜!
电影传递的正能量
电影里没有煽动民族对立,呈现出来的是塞族与阿族普通老百姓互相帮助只想好好过日子,反派只是科解恐怖分子,没有扩大到一般阿族民众。
电影里也没有煽动宗教仇恨,俄方志愿兵中的鞑靼人和印古什人都是穆斯林,他们晨祷的画面带上了神圣光辉滤镜。没有丑化穆斯林,把他们都刻画成要去当圣战勇士的危险分子。
电影是一部正义勇敢与邪恶政治家的较量,勇敢破除肮脏的金钱交易的影片。
加上电子配乐硬气满满,细微声效带入感极强,让人仿佛置身于枪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