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蛋鹅,捣蛋鹅可以两台电脑联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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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什么在当了皇帝之后杀了很多跟随他出生入死的人?
朱元璋为什么在当了皇帝之后,杀了很多跟随他出生入死的人?简而言之,就是杀功臣,而这也是古代皇权社会帝王们的常规操作,并不是朱元璋发明的,之所以为什么总是说朱元璋,与后世清王朝的野史里抹黑是分不开的,什么“火烧功臣楼”啊,什么“徐达背疽不能吃鹅偏偏赏赐蒸鹅给他吃”啊之类的黑段子层出不穷。
朱元璋最大的问题就是出身,他是贫民出身,这使得他当皇帝没有“君权神授”的幌子,朱元璋自己也说过“吾本淮右一布衣,天下于我何加焉”的话语,所以他的皇帝身份在他那些同乡面前一点也不神秘。
俗话说的“羡慕嫉妒恨”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心态,当事人之间距离很远,他会羡慕你;但是非常近距离的接触,他会嫉妒你;要是他发现了他说不定也能做到你同样的事情,那么就只剩恨了。
朱元璋确实是杀了一批功臣,于国有功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犯罪,当然确实有被株连的,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牵连三族并不是朱元璋的发明,韩信都被刘邦夷三族呢,更何况比刘邦眼里更不容沙子的朱元璋。
西方传说中有勇者屠杀恶龙之后,看到美丽的公主和恶龙巢穴里满地的财富,慢慢的头上长出了双角,成为了原来自己想要屠杀的恶龙。
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胡惟庸案”牵涉的几乎都是达官贵人,对平民百姓的影响其实非常小,而这些官员并非没有取死之道,所以被朱元璋杀人以立威也是正常的,尤其是相对于明朝贪污六十两以上就要剥皮揎草的规矩,这些官员被杀也是迟早的事情。
功臣被杀在历史上无非是两种情况,有丹书铁券在手的他们要么是谋大逆,比如蓝玉、胡惟庸等等,这些在君权社会是不可饶恕的大罪;另外一种就是赏无可赏,其实蓝玉也勉强可以归到这一类里来,尤其是太子朱标早逝,对于这些开国猛将来说,继位的朱允炆犹如绵羊一般软弱可欺,所以为了大明的江山社稷,朱元璋必须要替孙儿将那些扎手的刺给摘掉,好让皇太孙执掌乾坤神器。
只是朱元璋没有料到,清理掉了那些功高震主的开国功臣,却也放出了燕王朱棣心中的猛虎,最后没有名臣坐镇的中央朝廷,居然输掉了这场帝位的争夺,帝嗣也从朱标一系的长支挪到朱棣一支,燕王朱棣在南京继皇帝位,年号“永乐”。
如何看待吃席过程中打包的行为?
过分,但是我不敢。
嫂子的妈妈走了,我帮了两天忙,认识了她的几个好朋友,从山上下来直奔酒店,我其实很累了,给嫂子打电话:我不来吃饭了,我直接回单位了。
没想到嫂子很坚持:不行,你必须来,你不来我心里不舒服,位子给你留好了。
我去了,因为去的有点晚,位子是留着,但是是上菜的位置,其实没什么,下山后我跌了一碗牛肉面,兰州人懂,一碗蓬灰牛肉面塞进肚子里是很扎实的。
一桌人都是嫂子的好友闺蜜,大家极其熟悉,说笑之间已经分配好了:这个肘子你带回去给你婆婆吃,烂乎乎的她能咬动。
然后带肘子的回应:这盘手抓肥瘦相间,你家老李爱吃羊肉,你带回去。
她们九个人都熟,都很配合,都会分配,尤其是知道其家里人喜欢吃什么,爱吃什么,当然分配的也是个个满意,人人窃喜。
我个子大,人壮实,吃饭狼吞虎咽,不管上一顿吃的多撑,到点就饿的毛病很扫毛的。
所以没吃酒席,我都要提前吃一碗牛肉面。
刚开始胖胖的田嫂子说:你吃、你吃。
我说:你们吃,我刚吃了牛肉面。
有人说:来吃酒席还跑去吃牛肉面,那你看着我们吃,哈哈。
我这拍蚊子打脸的做法,让她们毫无顾忌的上来一盘就下订单,很好玩,那一桌菜几乎没动筷,因为她们很默契,谁要带谁的菜,你吃了人家的人家就要吃你的。
所以我们那桌菜像贡品,原封不动的摆在那儿,等酒席结束,等的迫不及待,等的馋虫压舌头。
就有人去拿隔壁桌子上的剩菜,男人们喝酒喜欢吃凉菜,鱼虾肘子反倒不怎么吃,田嫂子厚着老脸:老哥,肘子你们吃不吃了,不吃我端过去了。
男人们爱面子:不吃、不吃了,你们端走。
田嫂子开了头,就有那把脸踹在裤兜里的人二次、三次问人家:鱼不吃了啊,不吃了我端走。
我看见一个男的用筷子压住盘子:你们怎么回事,自己的菜不吃,跑来我们桌子上端菜,有一有二有三就过分了吧。
我目睹全程,就像看二人转演员在台上搞笑,但我不能笑,但我很恼火,因为有些菜我还是想尝一口的,毕竟鱼虾的鲜,肘子的烂,手抓的颤动也很诱人,一碗牛肉面在一米七几的大块头胃里,还能容得下鱼肉的空隙。
但是,每上一道菜,就会被挪到分配好的人面前,别人不动筷子,我这该死的虚荣心又迫使我装,装矜持。
后来我居然生气,居然赌气不吃了,虾米肉丝汤看起来很鲜,田嫂子舀汤的时候没忘记我:你喝一碗,很好喝的。
但是花卷已经被打包了,只剩下虾米肉丝汤。
我来了一句:我想吃个花卷。
背着花卷的那个人迅速的跑到隔壁桌上抓了两个花卷:两个够不够,不够我再去拿两个。
然后她们盯着其他桌子上的东西,那盆汤也被倒进塑料袋:我把汤带回去,我家狗爱喝肉汤。
我的面前一碗汤,两个花卷孤零零的像贡品,供在一桌满盘皆空,像神扫尽的战场,却要留给土地爷爷一点打牙祭。
那顿饭我至今记忆犹新,不是山区,不是农村,而是在城市。
我回来把这件事讲给嫂子听,嫂子说:给你留的位子别人占了,我也知道她们几个的毛病,所以没敢让别人坐那儿,怕别人笑话。
我笑了:我幸亏吃了牛肉面,要不我会饿死在酒席上。
那桌酒席不是一个人打包,是九个人打包,很客气的很礼貌的分配保障型的打包,就像九个太阳烘烤大地,你一己之力无法阻挡。
当然我也不会,我也不敢去阻挡,我怕会被她们过后各种深挖,各种诋毁。
毕竟是我嫂子的闺蜜好友,我要留点面子,还要很和善的很虚伪的说:带回家,都没动筷子,一盘菜几十块钱……。
现在想想很有画面感!
广西玉林狗肉节应该被废止么?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卖狗肉,中国罚款5万,美国坐牢40年,玉林狗肉节必须废止!
文/刘龙珠律师
广西玉林狗肉节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玉林人认为,夏至吃狗肉、喝荔枝酒可以补身,这个习惯已经延续多年成为了当地的风俗传统。到底“尊重传统”更重要还是“保护动物”更重要?其实这两者本身是不冲突的,吃狗肉的症结问题在于,落后的习俗不叫传统,叫陋习——比如历经几百年的习俗裹小脚,因为落后,就摒弃了;又比如童养媳,也是中国古代的传统,如今都已是违法行为——吃狗肉的确是某些地区的传统,但是随着文明社会的进步,狗早就脱离了肉为人食的功能,更多的担当起了宠物、导盲、缉毒等等更重要的社会职责,因此,吃狗肉这种习俗,就是落后的,就应当遭到摒弃。
一、 狗肉来源不明,贩卖狗肉涉嫌违法
虽说狗是六畜之一,部分地区自古确实有吃狗肉的习俗,但是为了吃狗肉而特意办了一个节日,则太过残忍——平时吃其他肉类也不见特意举办节日大肆贩卖鸡鸭猪牛羊肉。何况现今的人类社会,狗更多的是作为家养的宠物,警察的帮手,搜救的神器,而非案板上的食物。
大家都知道,市场上的鸡鸭牛羊肉都是在屠宰场经过了检验检疫的,这说明两个要点:1、人工养殖来源合法;2、经过检疫食用安全。可是对于狗肉,中国并没有专门的检验检疫标准,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由于狗肉的市场需求有局限性,持有合法经营执照的人工养殖食用犬的饲养场也没听说过,这说明:1、市场上的狗肉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检疫,根本不知道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来源不明,无从得知是个人饲养的犬还是捕杀的流浪狗,是否有致命病毒。
因此,虽然中国没有流浪动物保护法,但是杀狗、卖狗肉的人涉嫌违反中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②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③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④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沽、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⑤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⑥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⑨使用未经过安全性评估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食品经曾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如此看来,狗肉相关行业者至少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第2、5、6款规定。
二、 不良商贩为牟利大肆捕杀流浪狗
且不说狗早就成为了人类的朋友,不应遭受捕食之灾,更重要的是,大多商贩店内的狗肉,并不是来自专业养殖场的养殖,而是从狗贩子手中获得的来路不明的狗肉。
近期有新闻提到,扬州一个偷狗贼在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狗主人驱车追赶,却最终不慎撞死了小偷。网友都说,偷狗贼骑助动车方便上下,携自制毒针弩威力无穷,检控中看到他射杀手法快很准,偷狗装袋上车跑路一气呵成——装备如此齐全,一定是个专业的狗贩子!行为太恶劣,还试图用毒针伤害狗主人,结果被狗主人不慎撞死,这叫恶人有天收!
由于狗肉市场经营有地域性和季节性,且需求量不大,因此不像禽类或畜类,有大型的养鸡场、养猪场,专门饲养食用肉——所以,一旦进入夏至时节,狗肉的市场一下火爆起来,很多商贩就做起了偷鸡摸狗的行为。捕杀流浪狗是爱狗人士所强烈反对的,更是有不少狗肉贩子去偷别人家养的狗,以高价卖给狗肉店——这其中就涉嫌虐待动物。而虐待动物,正是爱狗人士呼吁的主题——中国应当尽快立法,保护这些流浪动物不再受到无端的伤害甚至残杀。
要知道,残害流浪动物,在美国是违法,要受到严惩!美国联邦法对动物保护有明确的规定。Animal Welfare Act(AWA)要求,所有的动物在被买卖,收留,照看或用于研究或展示,或者作为宠物,都要受到人道的待遇。 Chapter343不但明确的禁止个人以残酷的手段对待动物, 而且更进一步的规定了对于私人养狗的狗屋(dog housing)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室外要有庇护的地方和床是最基本的要求。所谓的庇护的地方要防风、防雨、防潮, 还要适合狗狗的大小,还要保持透气。如果违反的话,会构成轻罪(misdemeanor)。另外,对于动物的释放也是有明确的禁止。如果有人在没有有关机构授权的情况下释放动物,同样会构成轻罪(misdemeanor)。
2016年1月1日,联邦法律正式视虐待动物的行为为联邦重罪,同级别的犯罪包括纵火、抢劫、人身伤害以及谋杀,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类型。这项新增的动物犯罪共分成四大类:1、对单一或大量动物的忽视及缺乏照顾;2、故意虐待和折磨动物;3、集体虐待动物;4、对动物的性虐待。
在美国许多州,虐待、遗弃或杀害动物都是违法的, 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及高额罚款。以美国加州为例,刑法第597条规定,以下行为构成动物虐待罪(Animal abuse/neglect):
· 恶意地、故意地、残忍地使动物伤残(毁容或残废); 残害;折磨(造成不必要或不合理的痛苦);伤害活物;
· 恶意地、故意地、残忍地杀死动物;
· 剥夺动物所必须的食物、饮用水或住所(或无法保护动物免遭恶劣天气条件);强迫动物进行骑车、驾驶、过量劳动或其他不适合动物的活动方式。
杀害流浪动物本身就涉及到虐待动物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在加州均违法:
· 入刑轻罪的,一年监禁,$20,000罚款;
· 入刑重罪的,3年监禁,$20,000罚款;
同时还可能伴随的后果是:
· 永远不得再饲养动物;
· 支付从被缉获开始到定罪时照顾其动物的所有费用;
· 缓刑期必须完成法院要求的咨询;
· 如果在伤害动物时使用致命武器,则需要多加1年刑期,最高达4年监禁。
在美国许多州,伤害或者遗弃动物都是违法的, 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及罚款。在德克萨斯州有一个关于动物伤害的案子,有一个男孩把一只狗活活烧死,结果法官判他10年有期徒刑。有许多人认为这个案子法官量刑过重,但十年时间虽然漫长,总比被活活烧死要好。
最重的一个判决产生于2004年,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先巡回法院法官宣判了一个斗兽案的罪犯40年有期徒刑——在其家苑内放置诱杀装置导致一名勘察员被射并受伤,获刑10年;触犯6项斗兽刑事重罪,获刑30年,总共坐牢40年!
(In 2004, a 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 County Circuit Court judge sentenced one of the nation’s largest breeders of fighting dogs to 40 years in prison—10 years for creating a booby trap on his property that led to a surveyor being shot and wounded, and 30 years in prison on six felony counts of criminal animal fighting.)
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有很多玉林市的网友表示,当地的确存在夏至吃狗肉的习俗,但是从来没有明文规定 “狗肉节”,而且“吃狗肉”原本也并没有这么火热的景象,反倒是爱狗人士的呼吁让一些原本不吃狗肉的民众,在夏至纷纷涌入玉林要大快朵颐,导致了狗肉市场的异常火爆,偷狗杀狗日益严重。
不只有狗才是人类的朋友,牛耕地,羊产毛,都是对人类有过重大贡献的动物,都不可以随便虐杀。对于吃狗肉的习惯,则一定要摒弃——交通枢纽,缉毒犬的鼻子将一切危险拒之门外;地震现场,搜救犬是废墟下的幸存者唯一的生还希望;日常出行,导盲犬是盲人们方向与安全的有利保障;家庭生活,宠物狗是家庭和美的调剂良方……如此种种, 你如何忍心痛下杀手!
很多保护动物的公益广告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好比象牙买卖,传说象牙一定要活体拔除才能保证洁白无瑕,质量上乘,那些捕猎者为了谋取利益,使用大剂量的麻醉剂投射大象,随后活生生从它们的嘴里挖下象牙!不仅仅是麻药对大象造成生理的伤害,活体挖走象牙而没有及时治疗放任伤口,大象很容易感染丧生!如今终于全球禁止象牙买卖,大象的生存环境改善良多,因为没有人高价购买象牙,捕猎者也再无人冒险违法去拔除象牙,危害大象。
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野蛮落后的习俗不值得传承,吃狗肉如此血腥残忍的风俗更要废止!
如果不然,就像扬州的偷狗贼一样,狗还没带走,先被撞死!
骑鹅旅行记课文内近义词和反义词以及多音字有哪些?
近义词
估计——估量 仍然——仍旧 幸好——幸亏
障碍——阻碍 忍受——忍耐 缘故——缘由
和善——善良 后悔——懊悔 捣蛋——捣乱
示弱——认输 锋利——锐利 照样——依旧
一丝不动——纹丝不动 聚精会神——专心致志
垂头丧气——无精打采 头晕目眩——头晕眼花
反义词精心——粗心 弱小——强大 断定——怀疑
和善——凶恶 光滑——粗糙 舒服——难受
一模一样——截然不同 聚精会神——心不在焉
得意扬扬——垂头丧气一清二楚——模糊不得
多音字冠:ɡuān (鸡冠)ɡuàn (冠军)
更:gēng(三更半夜)gèng(更加)
挣:zhèng(挣脱)zhēng(挣扎)
拓展资料骑鹅历险记(瑞典语:Nils Holgerssons underbara resa genom Sverige、英语:Nils Holgersson's wonderful journey across Sweden,意译为“尼尔斯·霍尔格森在瑞典的奇遇”)是瑞典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塞尔玛·拉格洛夫写的一部著名长篇童话小说。这也是她的代表作。台湾的出版社曾将本书重新命名为小矮人历险记。
1902年,塞尔玛·拉格洛夫受瑞典国家教师联盟委托为孩子们编写一部以故事的形式来介绍地理学,生物学和民俗学等知识的教科书,对此她欣然同意。
1904年夏她开始爬山涉水到瑞典各地考察,为写“一本关于瑞典的,适合孩子们在学校阅读的书”“一本富有教益,严肃认真和没有一句假话的书”做准备。1906年至1907年这本书问世了,它成了一部世界名著。